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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000 t/a嗪草酮、300 t/a噁草酮、1000 t/a氟磺胺草醚、500 t/a乙羧氟草醚、1000 t/a氟乐灵、1000 t/a氟啶胺、500 t/a氰氟草酯、500 t/a戊炔草胺、300 t/a环丙唑醇、200 t/a 50%嗪草酮可湿性粉剂、200 t/a 70%嗪草酮可湿性粉剂、200 t/a 40%嘧霉胺可湿性粉剂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为了响应省政府“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集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出主城区”的政策,适应国家“鼓励和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新型农药”的政策,扩大产业链,提高企业竞争力,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拟收购昆山瑞泽农药有限公司,并投资12466.7万元,在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及仓库,利用现有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富余能力,实施1000 t/a嗪草酮、300 t/a噁草酮、1000 t/a氟磺胺草醚、500 t/a乙羧氟草醚、1000 t/a氟乐灵、1000 t/a氟啶胺、500 t/a氰氟草酯、500 t/a戊炔草胺、300 t/a环丙唑醇、200 t/a 50%嗪草酮可湿性粉剂、200 t/a 70%嗪草酮可湿性粉剂、200 t/a 40%嘧霉胺可湿性粉剂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4600万元,新增税收2923.6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

  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学品和禁止建设的项目名录(2008年)>的通知》(盐环管[2008] 29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名录。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 485号),拟建项目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容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重点发展仓储物流、海洋医药、盐化工、二类工业(化工机械)、新材料化工、生物化工”的定位要求;项目位于规划的新材料化工、生物化工、改造提升现有科技含量高、污染较轻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区,符合化工园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与现有项目产品形成上下游关系,并可解决园区盐化工企业部分氯气的出路问题,有利于化工园形成盐化工产业链,对化工园区形成循环经济园具有极好的推动作用,更有利于化工园的整体发展和规模扩张。因此,本项目选址与规划是相容的。

(3)达标排放与污染控制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种类较多,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冷凝器不凝尾气、除尘装置尾气、干燥尾气、真空泵尾气、以及洗涤工段放空尾气等。根据污染物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降膜吸收、酸洗、碱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RTO焚烧等净化措施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洗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总废水量59362.01t/a。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直接排入黄海。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液泵、压缩机、引风机、冷却塔、冷冻机组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2.2t/a,主要是精(蒸)馏残渣(液)、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精(蒸)馏残渣(液)、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4)总量控制
   根据协议,拟建项目废水经过本厂污水装置预处理后排入沿海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其总量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划拨总量指标内平衡。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众多,SO2、Cl2、HCl为总量控制因子,其它均为一般考核因子。SO2可在本厂一期总量指标内平衡;HCl总量从园区已建企业滨海海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原有总量指标内平衡。固体废弃物排放为零。

(5)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区内大气环境中SO2、NO2、氟化物、PM10、HCl、氯气、甲醇、甲苯等因子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海)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中山河入海口的各水质因子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新滩盐场及响水盐场取水口各水质因子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要求;中山河各水质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质量: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该区域内目前声环境质量良好。

  大气环境预测表明:(1)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SO2、NO2、氟化物、氯气、HCl、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 PM10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 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保护目标各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叠加最大监测浓度后满足达标要求。(2)非正常工况下,NO2、氯气、氯化氢、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的非正常排放对外环境影响程度比正常工况显著增加,对外环境的影响比正常工况明显加大,各预测因子大部分预测点超标。由此可知,各废气处理装置如发生故障,非正常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十分巨大,需采取严格的风险预防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达《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直接排至黄海。因此,本项目废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

  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甲苯)排放扩散50年内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3.0m。拟建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

  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与现状值叠加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用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各项能耗、物耗及产污指标均低于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废水和固废的循环利用。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园区盐化工企业部分氯气的出路问题,有利于园区形成盐化工产业链。因此,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7)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97份,回收率97%。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得到了较多公众的了解与支持,对该项目的建设,63.92%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或有条件赞成,36.08%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没有人反对。因此,在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获公众支持的。

(8)事故风险评价与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类型的最大可信事故严重危害范围在厂内,经采取防范措施后,对厂外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装置区内损失主要在设备,同时还将造成停产,有可能会有人员伤亡。

  最大可信事故为有毒物料(以氯、HCl和溴甲烷等为代表)的泄漏。预测表明,在事故状态下,氯、HCl和溴甲烷污染物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以液氨泄漏事故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最大。

  由事故后果预测分析可知,在事故状态下,本项目可能会造成外环境200m流动居民死亡,按每次事故造成外环境流动居民死亡2人/次计,本项目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计算值为2×10-5死亡人/年<国内化工行业的可接受风险值(RL)。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当发生泄漏时危害性均较大,除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外,主要是有毒物料的毒性对事故影响区人员身体健康产生的危害,因此,企业应经常检查、维修,杜绝事故状况的发生,同时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短时间人员避险措施。

  在采取了各项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9)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化工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为025-86535607,传真025-86619260;电子邮件0517jhyzy@163.com,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江苏省环科院,邮编210036。也可以与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5-8438829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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